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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 其他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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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含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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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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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00000000338625198A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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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评审(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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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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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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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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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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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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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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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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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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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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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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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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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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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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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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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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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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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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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wei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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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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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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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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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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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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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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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13:30-17:00;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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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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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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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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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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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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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府谷县、神木市纳入榆林市,韩城市纳入渭南市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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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年度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新增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盲目扩大规模,争上等级的情况。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未纳入规划的,不得进行评审。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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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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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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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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