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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 其他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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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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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含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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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2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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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00000000338625198A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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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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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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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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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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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医政科、基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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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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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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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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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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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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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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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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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等级评(复)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批复,整改不到位者需暂缓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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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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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等级评(复)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批复,整改不到位者需暂缓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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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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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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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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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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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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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wei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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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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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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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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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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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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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医政科、基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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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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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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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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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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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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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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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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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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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要求,提交齐全的书面评价及医疗信息统计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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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取消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7〕154号)……取消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的复核环节。……取消二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环节后,二级医院评审结论改为备案管理。各市评审办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不包括省直省管医院)的等级评审(复审)工作,对二级医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复审),通过后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并将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评审医院名单、评审标准、评审组织方式、结果及认定程序等报省评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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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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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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