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市】

办理须知

事项基本信息
其他行政权力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
QT21010000 610500000000338625198A001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
法定本级行使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科
法人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市级
承诺件市级
工作日
20 工作日
20 工作日
  
不支持
http://zwfw.weinan.gov.cn/
不可代办全市
窗口办理
1
手动填写办理窗口:57号窗口
9:00-12:00,13:30-17:00(夏季)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行政服务中心57号窗口

否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1、申请人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资质,并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各项条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国务院令69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0913-29318300913-2931833
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行政服务大厅57号窗口

申请材料
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数量材料




 1 XX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申请表 原件3份空表  样表




 2 实验室设立单位法人证书或资格证明 原件1份样表




 3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复印件1份样表




 4 实验室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原件1份样表




 5 实验室生物安全危险度评估报告 原件1份样表




 6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1份样表




 7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原件1份样表




 8 实验室研究能力调查表 原件1份空表  样表




 9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技术评估表 原件1份空表  样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审查
书面审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
出具审查意见。
8个工作日

02
02

02
02
决定
XX市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公开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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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服务大厅57号窗口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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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