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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转报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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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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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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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00000000338625198A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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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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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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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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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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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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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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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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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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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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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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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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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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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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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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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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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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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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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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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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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wei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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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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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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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13:30-17:00;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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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 |
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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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57号窗口、市卫计局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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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地设置规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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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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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直接和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5)合资、合作中方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作价依据。
6)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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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一、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办发〔2015〕6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2项 项目名称:市、县(区)级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处理决定: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 医院(中医院)、护理院以及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200-2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100-299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应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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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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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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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1827、0913-293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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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2933005、0913-29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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