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 | 否 |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XK21002000 | | 610500000000338625198A001 |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法定本级行使 | |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机关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人 | | 医疗卫生 |
| 市级 |
| 承诺件 | | 市级 |
| 工作日 |
| 40 工作日 |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许可法定时限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第五条规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13 工作日 | | 无 |
| 无 | | 无 |
| 无 |
| 否 |
| 否 |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是 | | http://zwfw.weinan.gov.cn/ |
| 不可代办 | | 全市 |
| 窗口办理 |
| 1 |
| 手动填写 | 办理窗口: | 行政服务大厅89号窗口 |
| 春季9:00-12:00,13:30-17:00;夏季9:00-12:00,14:00-17:00) | | 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 |
| 无 | | 无 |
| 否 | | 无 |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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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无 |
| 无 |
| (一)新证的审批条件1.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3.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4.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二)变更的审批条件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换证的审批条件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无 |
| 无 |
| 无 |
| 0913-2933784 | | 0913-2933005 |
|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 | 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
| 无 |